皖教秘高〔2018〕114号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公布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年度检查验收结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对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通知》(皖教秘高〔2018〕55号)的要求,在各高等学校对国家级、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省级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的基础上,我厅又组织相关专家对拟结题的重大教学研究项目和集体类项目进行了审核。现将有关验收和审核结果一并公布如下(见附件)。
各校要对项目验收或结题结论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结合学校实际采取措施予以激励;对完成质量不高或无故延期的项目负责人,要建立约谈和限期整改等机制,确保按期完成项目规定的任务;对验收不合格拟予撤销的项目,下一年度项目负责人不得再申报国家级和省级质量工程各类项目。各校要对已经结项但在平台没有更新状态的项目进行梳理,并及时与质量工程项目管理平台管理员联系修改项目状态。
平台联系人:刘贵,联系电话:18019569826。
高教处联系人:任雯君,联系电话:0551-62818295,17756036912。
附件:2017年高等教育质量工程项目和振兴计划部分项目进行年度检查验收结果汇总表.xls
安徽省教育厅
2018年9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