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1-09-26 00:00来源:省教育厅 【字体:

    第一条  依据我厅《关于建立高校教学研究立项制度的通知》和《关于申报2007年度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通知》精神,制订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  本次评审工作的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审中不能只看项目主持人的资历、学历、职称职务以及科研工作成果,要注重项目申请学校、申请人在实际教学工作、教学研究工作中的实绩,注重申请项目选题的新颖性和论证水平。在同等条件下,要向教学第一线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倾斜。

    2
、突出重点的原则。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内容体系的综合改革研究、用现代教育技术改造传统教学的研究、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多元质量要求下的分层教学研究以及教学质量监控和评价体系的研究等是本次省级立项的重点。

    3
、整体优化的原则。注重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力量的整合,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适当兼顾不同层次、不同科类学校和学科的平衡。

    4
、改革创新的原则。项目的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要体现时代性和先进性,要在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创新,要有鲜明的特色。

    5
、注重实践的原则。项目研究紧密联系全局或局部教学工作需要,研究解决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体现从工作中来、到工作中去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基本原则。

    
   
第三条  省级项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
、省级一般项目:选题能够结合全局或局部教学改革、建设、管理工作的需要,研究目标、内容、预期成果明确,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和研究力量,研究方案可行。为学校推荐的省级重点或省级一般项目。

    2
、省级重点项目:选题能够紧密结合当前教学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研究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可行,课题组组成人员合理,有比较好的工作基础。原则上为学校推荐的省级重点项目。

    
   
第四条  评审办法:

    1
、专家学习省教育厅有关文件及评审工作办法,掌握评审政策和评审标准。

    2
、省教育厅依据本次省级教学研究项目的评审限额和申报项目的学科分布状况,向各学科组下达评审推荐限额。

    3
、专家分组通过网络审阅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表》。

    4
、专家利用网络评分系统,对照《省级教学研究项目评审指标体系》给申报申报项目进行评分和投票。

    5
、省教育厅对网络投票和评分结果进行汇总和排序。排序首选依据申请人获得同意推荐作为省级重点项目或省级一般项目的得票比例;若该比例相同,则依据申报项目的平均得分排序。

    
   
第五条  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有对本条款理解上有争议或需对条款做变通处理时,由省教育厅进行解释或研究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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